石家庄市发布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17 10:33浏览次数:

为提高全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家庄市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及《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发布了2026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相关事项通告

通告明确,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燃气、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贮存场所以及大型娱乐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和旅游景点;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通告强调,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坚持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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